6月1日起,三部計量規章正式實施了!
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在遵循《立法法》《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基礎上,針對未按規定標注型式批準標志和編號,制造、銷售的計量器具與批準的型式不一致,未持續符合型式批準條件、不再具有與所制造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三種違法行為,新增了三項行政處罰,并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設定處罰種類和額度,加大了處罰力度。 同時,新增轉致條款,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相銜接,全面做好對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的監管工作。 >>>規章全文:總局令第68號 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2023) 《辦法》強化計量比對結果應用,明確國家計量比對結果可作為計量基準和計量標準復查考核、標準物質定級、計量授權以及實驗室認可的參考依據。 《辦法》強化了違反有關規定的處理,除了通報批評外,情節嚴重的,還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規章全文:總局令第69號 計量比對管理辦法(2023)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