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改革創新 推進建立國家儲備林制度《國家儲備林制度方案》印發實施
本報訊 記者焦玉海報道 《國家儲備林制度方案》日前印發實施。《方案》提出,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總量平衡、結構優化、進口適度、持續經營的目標要求,建立系統完備的國家儲備林制度,加快建設一批國家儲備林基地,探索生產能力高效、經營規模適度、儲備調節有序、生態環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為全面保護天然林資源,從根本上增強木材自給能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木材安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建立國家儲備林制度的有關要求,國家林業局制定《國家儲備林制度方案》。《方案》提出,建設國家儲備林的基本原則包括:堅持立木儲備,通過實施高效可持續經營措施,提高林分質量和林地生產力;堅持科學經營,推廣良地、良種、良法等先進適用技術和培育模式;堅持綠色發展,培育健康森林,發揮森林生態、經濟和社會多種功能和效益;堅持機制創新,通過政府調節、管理和引導,促進市場配置資源主體作用的發揮。《方案》提出,要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將建立國家儲備林制度寫入相關法律法規,盡快制定《國家林業局關于加快國家儲備林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家儲備林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確保科學管理,規范運行。要創新融資機制,發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引導作用,積極利用開發性政策性金融,設計長周期優惠金融產品,開展PPP建設模式示范試點,并積極爭取包括世界銀行、歐洲投資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各類外資貸(贈)款,支持國家儲備林工程實施和能力建設。要建立現代工程管理制度,編制《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2016-2050年)》,明確東南沿海地區、長江中下游地區、黃淮海地區、西南適宜地區、京津冀地區及東北地區六大區域的國家儲備林建設目標和任務;建立立項、執行評估和驗收評價制度,實行申報、批復、可研、公示等工程管理;強化檢查指導、監測和評價,研究建立國家儲備林可持續經營指標體系,提倡多功能目標經營。
《方案》提出,創新運行管理制度,研究探索國家儲備林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實現機制,制定《國家儲備林責任書》《國家儲備林合同》,以合同契約形式確立權利義務關系,實行“誰承儲、誰經營、誰收益”的收益分配制度。國家、省級和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分級行使管理權。編制《國家儲備林森林經營方案》,確定采伐齡級、伐區和采伐數量,納入限額管理,實行單報單批或備案制。要健全科技支撐制度,建立國家儲備林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建設、管理和監測全過程信息化管理。開展科學經營試點示范,加強種苗保障體系建設,組裝配套和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科技和成果,推進建設一批具有區域特色的科技示范基地。搭建政產學研用有效結合的平臺,促進協同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方案》提出,加快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要建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助、財政貼息、自然災害風險防控保障、專項建設債券等投入保障政策,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強化路網、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裝備機械化水平等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目標考核管理,建立監管指導機制,加強宣傳工作,引導全社會為國儲材的價值觀念和良好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