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主要涉及常規監督檢查、證后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常規和證后監督檢查對象庫、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查封、扣押的情況、吊銷行政許可資料的移交、檢驗、檢測過程中發現問題的上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文書格式等9項內容。具體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實施好《辦法》,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常規監督檢查 1. 市級(含直轄市的區、縣,下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制定年度常規監督檢查計劃,確定轄區內市場監管部門任務分工,并分級負責實施。同一年度常規監督檢查計劃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證后監督檢查計劃有重復的,在工作實施過程中應當及時進行相應調整,根據需要可以增補其他單位作為常規監督檢查對象。 2. 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和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使用單位特點等,確定常規監督檢查重點單位名錄并動態調整。 3. 市場監管部門制定年度常規監督檢查計劃,使用單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轄區使用單位數量的5%,重點監督檢查單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重點監督檢查使用單位抽查數量可納入使用單位抽查數量統計。 4. 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實施常規監督檢查,檢查的項目和內容按照《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常規監督檢查項目表》(附件1)執行;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常規監督檢查,檢查的項目和內容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常規監督檢查項目表》(附件2)執行,1家使用單位每類特種設備(如果有)至少抽查1臺(套),并填寫相應的設備檢查項目表。實施監督檢查時,各地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相應的檢查項目和內容。 二、關于證后監督檢查 5. 證后監督檢查由實施行政許可的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或者委托下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實施。對于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1第41號)下放至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的許可項目,其證后監督檢查工作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交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抽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總局特種設備局。 6. 組織實施證后監督檢查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制定證后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并及時將檢查計劃通報下一級市場監管部門。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充裝單位以及檢驗、檢測機構被列入證后監督檢查計劃的,同一年度不再對該單位實施常規監督檢查。已經實施常規監督檢查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行證后監督檢查。對同一單位實施證后監督檢查時,應當對本單位所持有的所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事項一并進行監督檢查。原則上同一個年度不對同一家單位開展2次(含2次)以上證后監督檢查。 7. 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充裝單位以及檢驗、檢測機構證后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抽查比例不低于本機關許可單位(或同級行政審批機關特種設備許可單位)數量的25%,重點監督檢查單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重點監督檢查單位抽查數量可納入年度證后監督抽查數量統計。 三、關于專項監督檢查 8. 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專項監督檢查,檢查的項目和內容可參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安全監督檢查項目表》(附件3)執行。 9. 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和工作需要,組織對本轄區內跨區域施工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等施工單位以及跨區域開展業務的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專項監督檢查,制定專門的監督檢查項目和內容。 四、關于常規和證后監督檢查對象庫 10. 常規監督檢查對象庫應當將當地取得許可資格且住所地在本轄區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充裝單位和本轄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使用單位全部納入;特種設備制造單位制造地與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由制造地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納入常規監督檢查對象庫。證后監督檢查對象庫應當將本機關(或同級行政審批機關)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充裝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全部列入。 11. 當地特種設備使用、生產、充裝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對象庫,應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特種設備行政審批信息歸集工作的通知》(市監特設發〔2021〕57 號)要求,與總局數據庫聯通或進行定期數據交換。 五、關于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人員 12. 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含2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簡稱檢查人員)參加,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如執法人員持有綜合行政執法證件,則應當保證至少有1名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證。 13. 鑒于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的專業性,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委托相關具有公益類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包括市場監管部門所屬的特種設備技術檢查機構)提供監督檢查的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或者邀請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科研機構、社會組織、高校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以技術專家身份參加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相關特種設備專業協會提供監督檢查的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六、關于查封、扣押的情況 14. 對于在用特種設備因連續性生產工藝及其他客觀原因不能立即實施現場查封、扣押的,被檢查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保障安全措施,做好應急預案,并在檢查記錄上予以注明,可暫不實施查封、扣押,但應當書面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并通知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待相應設備能夠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間發生事故的,由被檢查單位承擔責任。 七、關于吊銷行政許可資料的移交 15. 市場監管部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依法應當吊銷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及安全管理、作業人員行政許可證件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實施,并將行政處罰決定抄送發證機關,由發證機關依法注銷相關資格證書并予以公告。 16. 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吊銷特種設備生產、充裝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行政許可案件證據材料移交時,應當將涉及吊銷許可(核準)證的違法行為證據材料復印件加蓋辦理案件的市場監管部門公章后移送發證機關,必要時移送證據材料原件,由發證機關按程序依法吊銷相關資格證書并予以公告。 八、關于檢驗、檢測過程中發現問題的上報 17.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檢測時,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受檢單位,并書面報告所在地的縣或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接到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的報告后,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三條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九、關于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文書格式 18. 檢查人員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應當說明檢查的任務來源、依據、內容、要求等,記錄檢查的基本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理措施等信息,并現場填寫《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記錄表》(附件4)。 19. 發現被檢查單位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檢查人員應當依法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附件5),責令被檢查單位限期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在組織開展證后監督檢查或者專項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告知被檢查單位并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 20. 被檢查單位拒絕簽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的,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送達行政執法文書的有關規定執行,情節嚴重的,按照拒不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予以處理。 21. 監督檢查中對拒絕接受檢查、重大違法行為和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對于需要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的,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建議書》(附件6)。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月7日原質檢總局發布的《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2015年第5號公告)同時廢止。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