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ISO管理體系標準框架的更新,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承諾制度、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制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度等方面新的文件指示的相繼發布,修訂GB/T 31950《企業誠信管理體系》的必要性日益凸顯。標準的修訂遵循企業誠信的規律,將與企業誠信相關的承諾作為企業誠信管理體系的起點,采用過程方法,并按照“策劃—實施—檢查—處置”(PDCA)循環模式推進體系的實施運行。修訂后的標準既符合誠信管理規律,又便于理解和實施。
引言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誠信是由道德規范上升形成的重要原則。企業作為經濟運行過程中最重要的微觀經濟主體,它的誠信是指:在市場活動中,企業秉承倫理道德、遵守法律義務、遵循市場規則,將誠實守信融入生產經營各環節的意愿、能力和實踐的持續改善的過程。簡而言之,企業誠信是企業信守相關承諾的思想、意識和行為,是企業的自律。2015年GB/T 31950《企業誠信管理體系》(以下簡稱2015版標準)發布,針對企業如何建立誠信管理體系,給出了一套可參考、使用的規范。 2015版標準發布的目的是指導和幫助企業建立誠信管理體系,持續提升企業滿足顧客、利益相關方和社會的要求以及企業自身要求的能力。該標準的定位是指導企業如何去提高誠信管理水平,從防范信用風險的角度指導企業如何在管理過程中去識別誠信要素,并且將“誠信要素”的識別和確認作為企業誠信管理體系的輸入。對于誠信要素,標準給出的定義是:企業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影響企業誠信而又相互作用的一組要素。誠信要素直接作用在企業的活動(簽約、宣傳、承諾和公益行為等)、產品或服務上。 經過這幾年的應用實踐,標準的使用者對“誠信要素的識別和確認”這一環節的認識和理解較難統一,實施過程中對誠信要素的范圍和內容也較難確定。再者,2015版標準所采用的ISO管理體系標準框架在2016年后發布了新版,在管理原則上突出了“客戶中心”理念,在管理體系實施方面注重領導力,強調人的參與,關注企業內部的環境和安全問題。同時,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有關文件中,針對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承諾制度、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制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度等方面也有了新的指示。在這些背景下,全國社會信用標委會提出對2015版標準進行修訂。 修訂的思路和方法 2022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明確提出“推動企業將守法誠信要求落實到生產經營各環節,使誠實守信成為市場運行的價值導向和各類主體的自覺追求。” 本次修訂吸收和借鑒新版ISO管理體系標準框架的理念,確保與其他管理體系的兼容性;同時吸收黨中央、國務院文件中有關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承諾制度、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制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度等方面的新思路和新理念,確保標準的技術內容與最新的政策文件精神保持一致。 圖1 企業誠信管理體系運行方法圖 本次修訂遵循企業誠信的規律,將與企業誠信相關的承諾作為企業誠信管理體系的起點,采用過程方法,并按照“策劃—實施—檢查—處置”(PDCA)循環模式對與企業自我承諾、承諾的履行和跟蹤、承諾的兌現評價以及承諾的改進等環節相關的過程實施控制(如圖1所示)。 修訂的技術要點 3.1對企業承諾的劃分 本次修訂將與企業誠信相關的承諾按照來源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規定性承諾,來自于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條例中對企業誠信管理的強制性的要求,例如不因提供產品和服務而造成環境污染、保證員工的正當合法權益、遵守安全生產規定、保障員工生命安全等。 第二類是約定性承諾,來自于企業相關方對企業履行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需求和期望,例如建立公平的員工晉升制度,設立誠信管理部門并提供經費和人員保障以承擔信用調查、信用檔案管理、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和商賬管理等職責,開展誠信風險管理的績效評價,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和服務并制定合理的價格,不對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虛假宣傳,不對周邊的社區生活帶來擾亂,遵守行業誠信自律公約,履行社會責任等。 第三類是自愿性承諾,來自于企業基于可持續發展目的而設立的愿景和目標,包括企業自愿的社會貢獻或者是為解決重大問題而自愿承擔的責任,例如自行選擇的有利于社會可持續性發展的戰略目標,提高品牌影響力和社會美譽度的長期目標,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移動互聯、智能終端等技術手段或工具實施誠信管理以適應并滿足數字經濟時代新型商業模式下的誠信管理需求,誠信教育和誠信文化建設,積極參與公益活動等。 3.2將承諾作為誠信管理體系的起點 在企業誠信管理體系的“策劃”階段,企業應對上述三類與誠信相關的承諾進行分析、識別和確認,并以文件的形式記錄,作為后續是否履行承諾、達到誠信管理要求的評判依據。 在企業誠信管理體系的“管理實現”階段,企業應采取措施以確保在以下幾個方面滿足承諾的要求:(1)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安全、環保、售后服務;(2)接受政府信用監管;(3)遵守行業自律公約;(4)響應社會公眾投訴和舉報;(5)公開失信信息;(6)履行社會責任。 在企業誠信管理體系的“檢查與分析”階段,企業應對法律法規及行業誠信自律公約、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以及寫入承諾的自身愿景和目標進行核查和分析。這項舉動的目的是評判自身在策劃階段所作出的承諾是否既滿足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又與自身履行承諾的意愿和能力相匹配。 在企業誠信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階段,企業一方面要基于檢查與分析的結果,改進自身履行承諾過程中的措施以提升誠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可能需要根據對自身作出承諾的評判,調整承諾的內容,避免出現承諾所體現的要求低于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或高于自身技術能力的情況。這兩種情況,均不利于企業達到誠信管理的目的。 3.3修訂的其他關鍵技術點 (1)響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特點 修訂后的標準響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特點,融合平臺經濟和共享經濟新的業態下企業實施誠信管理的新特點、新理念和新舉措,要求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移動互聯、智能終端等技術手段或工具實施誠信管理,以適應并滿足數字經濟時代新型商業模式下的誠信管理需求;要求互聯網平臺企業應建立誠信管理機制,對入駐平臺的經營者實施監督,同時應簽署《依法合規經營承諾》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應對數字經濟時代新型商業模式下知識產權保護、反壟斷、廣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出現的新問題。 (2)補充信用修復的相關要求 為適應當前政府主管部門對企業實施信用監管的要求,修訂后的標準補充了信用修復的相關內容,比如要求企業應根據失信評估結果,主動向相關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可通過失信行為修正、失信損失補償和失信影響補救等多種方式獲得信用修復認可;企業還應重視信用修復后的跟蹤評估,在企業內部形成部門間的相互監督和約束機制,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來完成信用修復的成效評估,并對信用修復及其后評估情況進行公示。 (3)吸收最新修訂的“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相關內容 修訂后的標準也吸收了最新修訂的“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的相關內容,比如補充了企業內部和外部“守信激勵的確認和實施”技術內容,不僅涵蓋“懲罰”這種單向的“命令、強制、對抗式的”治理方式,而且囊括“激勵”這種互動的“柔性、合作式的、勸慰式的”管理方式,豐富了企業誠信管理的內涵,符合當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最新發展動向。有專家指出:與新版信用管理師標準的內容相比,修訂后的“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國家標準在內容上“異曲同工”,用戴明環將信用管理操作動態化是個好辦法,很有意義。 總結 建立和實施誠信管理體系是企業